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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生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

  华东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:根据《华东交通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(2019年修订)》,现将我校2020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中的“申请-考核”制方式,具体说明如下:

  一、选拔原则

  博士生招生选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按需招生,德智体全面衡量,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,择优录取。

  二、招生计划

  “申请—考核”制招生计划是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一部分,但比例可不设限制,如未完成该项计划将调整至“公开招考”制使用。

  三、相关学科招生导师基本条件均不得低于学校相关要求(详见《华东交通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(2019年修订)》)

  四、报考相关学科申请人基本条件均不得低于学校相关要求(详见《华东交通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(2019年修订)》)

  五、选拔程序

  1、考生网上报名

 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请在2020年1月10日——2020年2月23日进行网上报名。其中考试方式一栏选择“申请-考核”制,报考类别选择“非定向”。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,打印有关表格。

  2、申请材料递交

 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向我校博士招生学科递交申请材料,①—⑧项由考生按顺序添加目录并装订成册后送交或快递到我校(交通运输工程、土木工程: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;控制科学与工程:华东交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),第⑨项则由推荐人亲笔书写密封后与①—⑧材料一道送交或快递到上述学院。以上材料送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。

 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、准确,一旦发现作假,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、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。申请材料如下:

  ①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;

  ②身份证、研究生证(应届生)、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;

 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、学位认证报告;

  ④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(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);

 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;

  ⑥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,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,或学位论文初稿,或研究工作进展情况;

  ⑦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,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其它主要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;

 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(科研规划);

  ⑨两封导师推荐书,一封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指导教师撰写,另一封由申请者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撰写。

  3、考生申请阶段

  申请材料由学科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填写《资格审查表》,学科秘书审核签字,学科领导小组复核。审核通过名单于2020年3月20日前在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,公示无误后,方可进入下一阶段。

  4、综合考核阶段

 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参加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。综合考核组成员、考核内容、均参见《华东交通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(2019年修订)》其中面试环节,考生需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5分钟。

  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由相关学科单独通知,综合考核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。

  5、录取阶段

  博士招生学科召开会议,对考生申请材料、考核成绩等进行全面审议,在充分考虑本学科计划招生人数的基础上,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可作出建议录取的决议。并按《华东交通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(2019年修订)》相关流程办理。我校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4月中下旬全部结束。未被我校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的考生,如果同时报考了公开招考制博士研究生的,可继续参加该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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